相信很多考生都關注強基計劃的報名情況,2023年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專業和報名條件是哪些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關注一下吧!
一、202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強基計劃報名條件
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具有強烈的專業興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勞的精神,綜合素質優秀,基礎學科拔尖,有志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有志于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的高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學業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須獲得以下獎項之一: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二等獎(含)以上。
二、202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專業
我校2023年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包括: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學類(含物理學、應用物理學)、化學類(含化學)、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力學類(含理論與應用力學)、核工程類(含核工程與核技術)。
各專業招生科類及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三、202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強基計劃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4月11日至30日考生可登錄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強基計劃網站(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58),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逾期報名無效。
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的強基計劃。
考生最少應填報1個專業志愿,最多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高校考核
我校考核包括筆試和綜合面試,滿分為240分,筆試占200分,綜合面試占40分。
1、筆試
所有完成報名的第一類考生可參加我校筆試,考試科目為數學和物理,重點考察相關學科基礎、邏輯思維能力。高考后、高考出分前進行筆試,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我校根據第一類考生的筆試成績,劃定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人數原則上不少于我校2023年強基計劃總計劃數的5倍;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再參與我校強基計劃后續選拔。
2、志愿確認
筆試成績達到我校合格分數線的第一類考生須于規定時間內(另行通知)在報名系統中進行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23年強基計劃志愿確認,簽訂并上傳承諾書。未進行志愿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我校強基計劃選拔資格。
3、綜合面試
筆試成績達到我校合格分數線且完成我校強基計劃志愿確認的第一類考生須參加綜合面試,綜合面試于筆試后、高考出分前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綜合面試主要結合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和面試表現,重點考察興趣志向、學科特長等方面內容。不參加綜合面試的考生視為放棄我校強基計劃選拔資格。面試采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4、第二類考生須與第一類考生同時參加筆試和志愿確認。我校對已參加筆試且完成志愿確認的第二類考生進行單獨考核,考核安排另行通知。對于第二類考生,筆試、志愿確認、單獨考核均須參加,否則視為放棄我校強基計劃選拔資格。
5、體質測試
第一類和第二類考生均須參加體質測試,測試項目包括50米跑和肺活量測試,體質測試與綜合面試(第一類考生)或單獨考核(第二類考生)同期進行。體質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作為綜合成績同分時進行名次排序的重要依據,無故缺席的考生視為放棄我校強基計劃選拔資格。
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質測試的考生,須在志愿確認后、綜合面試(第一類考生)前或單獨考核(第二類考生)前,填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23年強基計劃體質測試免測申請表》(見附件),將申請表掃描件、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掃描件發送至我校招生辦郵箱(zsb@ustc.edu.cn),經我校審核通過后可不參加體質測試,免測考生的體質測試成績計為60分。考生須承諾申請免測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性,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選拔資格。
參加我校強基計劃體質測試的考生,均須自行購買測試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于測試當天提交保險單據原件(電子保單請打印),否則不得參加測試。
(四)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注:考生高考成績為實考分,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
2、確定錄取名單
(1)對于第一類考生,根據考生填報志愿和我校在該省份強基計劃的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志愿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再依次以我校考核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數學成績、筆試物理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理綜或物理成績、高考語文成績、高考外語成績、體質測試成績排序。對達到綜合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但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要求、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2)對于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第一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所有擬錄取考生的最低分數線,不區分專業),予以錄取(不占所在省份第一類考生的招生計劃)。
(3)擬錄取的第一類和第二類考生的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理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綜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執行)。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擬錄取名單,并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后續高考志愿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后續各批次高考志愿錄取。
四、202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強基計劃入圍分數線
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23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相關規定,現將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23年強基計劃(第一類考生)招生專業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最低綜合成績公示如下:
錄取專業名稱 | 省份 | 錄取最低綜合成績 |
數學類 | 安徽 | 85.1629 |
北京 | 84.0758 | |
廣東 | 84.2267 | |
河北 | 83.6996 | |
河南 | 85.0746 | |
湖北 | 85.1646 | |
湖南 | 84.515 | |
江蘇 | 84.1404 | |
江西 | 83.4458 | |
山東 | 83.0075 | |
上海 | 79.8741 | |
四川 | 85.8679 | |
天津 | 85.825 | |
浙江 | 86.5096 | |
物理學類 | 安徽 | 85.1313 |
北京 | 81.5892 | |
福建 | 83.7358 | |
甘肅 | 82.5879 | |
廣東 | 85.0221 | |
河北 | 84.3658 | |
河南 | 84.4296 | |
黑龍江 | 80.1504 | |
湖北 | 85.5758 | |
湖南 | 85.2863 | |
吉林 | 82.6804 | |
江蘇 | 85.2275 | |
江西 | 84.3388 | |
遼寧 | 84.4108 | |
山東 | 84.5929 | |
山西 | 80.5608 | |
陜西 | 83.7604 | |
四川 | 85.5192 | |
天津 | 85.4121 | |
浙江 | 86.3492 | |
重慶 | 83.5704 | |
化學類 | 安徽 | 82.9021 |
福建 | 82.2271 | |
廣東 | 84.0008 | |
河北 | 82.2367 | |
河南 | 83.5817 | |
黑龍江 | 78.8375 | |
湖北 | 83.0683 | |
湖南 | 81.9813 | |
江蘇 | 82.0496 | |
江西 | 81.7583 | |
遼寧 | 80.9679 | |
山東 | 82.7904 | |
四川 | 82.7496 | |
浙江 | 83.7525 | |
生物科學類 | 安徽 | 81.9679 |
甘肅 | 78.8725 | |
廣東 | 82.0417 | |
海南 | 83.3201 | |
河北 | 80.72 | |
河南 | 82.8304 | |
湖北 | 83.4388 | |
湖南 | 81.7917 | |
江蘇 | 81.7567 | |
江西 | 81.7492 | |
山東 | 82.0596 | |
四川 | 82.7992 | |
云南 | 81.5059 | |
浙江 | 83.57 | |
重慶 | 82.0683 | |
力學類 | 安徽 | 83.1996 |
廣東 | 82.5229 | |
貴州 | 79.6338 | |
河北 | 81.7658 | |
河南 | 83.1363 | |
湖北 | 83.2496 | |
湖南 | 84.9029 | |
吉林 | 81.1183 | |
江蘇 | 83.1113 | |
江西 | 83.9088 | |
遼寧 | 83.1621 | |
內蒙古 | 74.1104 | |
山東 | 82.3571 | |
山西 | 79.5775 | |
陜西 | 82.8721 | |
上海 | 79.3902 | |
四川 | 83.7029 | |
天津 | 81.0813 | |
新疆 | 78.9938 | |
浙江 | 85.3138 | |
重慶 | 81.19 | |
核工程類 | 安徽 | 82.0763 |
廣東 | 83.6729 | |
廣西 | 81.3429 | |
河北 | 81.28 | |
河南 | 84.2925 | |
湖北 | 84.8992 | |
湖南 | 81.6267 | |
江蘇 | 82.4542 | |
江西 | 81.9513 | |
山東 | 83.3954 | |
陜西 | 82.0929 | |
四川 | 83.5717 | |
浙江 | 84.185 |
參加考核的考生可登錄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58)查詢本人成績及錄取結果。
我校將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名單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審核,辦理錄取手續,被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后續高考志愿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后續各批次高考志愿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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